关于申报北京市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27字号:大|中|小
各会员企业:
为表彰先进,展示首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由北京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共同决定,在全市新社会阶层人士中开展第四届北京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为体现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使朝阳区更多的非公经济人士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经朝阳区工商联研究,现面向工商联会员进行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自荐工作,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人员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学习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建设者责任,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具有表率作用。
2、事业发展好。所在企业或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和首都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强的经济和科技实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产品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在本行业、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三年以上的稳定发展期。在创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3、社会形象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光彩事业、对口支援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个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党团工会好。积极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团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促使其较好地发挥作用。企业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5、文化建设好。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文明经营、关爱员工、诚实守信,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福利制度和人才培养计划,注重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推荐评选的主要程序
1、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提名推荐,提出初步人选名单,会同综合评价相关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A的方可作为推荐人选。经区县评选表彰活动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区县委审批同意后,将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商会、市私个协、北京注协、市律协、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表彰推荐单位,要在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的基础上,进行提名推荐,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委托推荐人选所在区县进行综合评价(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推荐人选要在综合评价前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意见),评价结果等级为A的方可作为推荐人选。经本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确定候选人公示名单,报请市委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人选材料及公示情况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评定,确定受表彰人员,召开表彰大会。
三、申报人员范围
1、申报自愿,此项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各会员企业或投资人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荐参加。
2、申报人员须为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纳税的非公企业家及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3、在前三届评选中,已获北京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4、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不含港、澳、台人士。
填报内容及申报表格,请到通知下方的附件中下载,并将填写好的表格于8月28日前以电子版的方式反馈至区工商联会员科邮箱:gslhyk329@126.com。
联系人:刘 春、吉钰婷 电话:65094393
朝阳区工商联会员科